市民带着小孩路过老旧社区内的一处艺术装置。 周毅 摄市民带着小孩在一处艺术装置旁玩耍。 周毅 摄老旧社区内设置的邮政报刊亭装置吸引小朋友驻足参观。 周毅 摄老旧社区内的房屋经涂鸦彩绘后变成市民打卡地。 周毅 摄两名小朋友在老旧社区内的艺术装置旁玩耍。 周毅 摄
1月4日,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一老旧社区经改造后成为市民打卡地。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社区不仅设置了邮政报刊亭等怀旧装置,还用五颜六色的颜料把街道围墙和房屋进行了上色涂鸦,具有现代感的涂鸦作品不仅对老旧街道和房屋起到美化作用,同时也为整个社区增添了浓厚的艺术气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