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125亿元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为乡村振兴护航******
日前,财政部向有关省份、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此次下达保费补贴金额达125亿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向各地及中央单位下达2022年保费补贴309亿元,其中包括特色奖补金额达到59亿元。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达到21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84%,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210种,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和糖料、油料、生猪等主要大宗农产品,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保障。如何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事业,是保险业正在着力攻克的课题。
增强农户生产信心
早在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农业保险迈进了加速推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0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从2012年的0.9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4.7万亿元,近10年年均增长率为20.2%。
从去年起,黑龙江有不少种植户选择将玉米改种大豆。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黑龙江省大豆播种面积7397.5万亩、同比增长26.9%,总产量190.7亿斤、同比增长32.6%,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在黑龙江大豆种植取得丰产增收的背后,离不开高保障的大豆保险对调节农业种植结构起到的示范作用。作为我国最大大豆产区,黑龙江为促进大豆产能提升,聚焦“稳粮扩豆”,提升大豆保险覆盖率,落实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惠农政策,推广大豆“保险+期货”模式,为广大豆农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为大豆油料扩种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2年黑龙江推进完全成本及种植收入保险由2021年的5个县区扩展到60多个县区,取得了由点到面的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黑龙江大豆保障程度也由每亩200元提高至超600元,提升超过3倍。在此过程中,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大幅提升,不少种植户看到了扩种大豆的可观保障。有农户表示:“现在种大豆补贴挺多,有国家给的大豆轮作补贴,还有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障兜底,所以全部将玉米改种大豆了,也是为国家作贡献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持续、大力的补贴之下,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在不断增强。2022年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经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从实际效果来看,当农民遭遇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的损失后,农业保险确实能够起到对灾害损失补偿的托底作用。”对外经贸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何小伟表示,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持续提标扩面增品,在保费规模、覆盖面、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在发生灾害后,大家首先会追问农业保险能赔多少,这表明地方政府和农民已经对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产生共识。不过,农业保险仍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险种覆盖面”。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早在去年11月份就已提前下达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指标。“很快很早,这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做出的重大改变,往年都是下半年才支付。目前,保费补贴的第一批资金已经提前下拨到各省,这是非常好的信号。”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任金政向记者表示。
科学把握政策边界
我国的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保险并不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它也是一种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工具。”何小伟表示,要促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化运作,就必须明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
“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来看,农业保险领域的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等事件屡屡出现,成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个顽疾。”何小伟认为,随着农业保险向纵深发展,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法规和文件在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的政府与市场边界问题上仍有待细化。
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发布的《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发展报告(2022)》显示,我国针对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保费补贴无法做到覆盖全部的农业生产,目前三大作物的覆盖率超过70%,而其他作物不足20%。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这些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开办不足,且地方财政的保费补贴缺乏,导致部分特色农产品未能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农业保险的承保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只有在地方财政配套到位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才予以支持。“当前我国省际之间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对各省份农业生产所发挥的风险保障作用存在着较大差异。一些中西部省份又是农业大省,地方财政难以匹配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受限。虽然目前财政补贴政策已对中西部地区有所倾斜,但仍不够精确。”何小伟说。
此外,我国农业保险尚未形成完整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业在巨灾风险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任金政认为,这可能导致有的保险公司在做业务时畏手畏脚,也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冲击,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为使我国农业保险有稳定可靠的风险分散制度保障,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牵头组建的中国农业再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作为我国唯一的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农再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基金,并致力于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承接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此之前,我国只有初步建立的公司级别大灾风险准备金;而在有了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和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之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许多后顾之忧将得到解决。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功能已从传统意义上狭义的农业生产,扩展到了农业、农村、农民等诸多方面。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业保险在助推农业现代化、防止返贫、提升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业保险的服务对象和内涵会不断扩大,原来主要是大宗农产品的保险,而未来对‘土特产’保险的需求会加大,因为‘土特产’具有较高附加值,对提升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具有更加明显的作用。”此外,任金政还认为,未来针对耕地地力、高标准农田等方面的保险,以及对林业碳汇、环境责任等方面的绿色保险也会有所增加。
“农业保险服务链条还将不断延伸。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涉农产业对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农业产业从种养、初加工到深加工等均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影响,基于产业链延伸的保险需求会增加。”任金政说。
现代农业保险发展也离不开科技力量。卫星遥感等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理赔结果精准度、可信度,确保查勘损失面积真实、查勘损失程度精准、查勘过程有据可循,让农户更加认可定损结果、更快收到赔偿资金,有效提升农户防范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瑞士再保险亚洲区农业再保险负责人何兴龙预测,运用科技手段降本增效、向更精细的专业化经营转型,将是农险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此外,在民生保障方面,保险业不仅通过各类人身保险产品保障脱贫人口的人身风险,还能够通过保险资金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助推防贫防返贫。以广西开展的“防贫保”保险业务为例,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末,广西已有55个县区实现“防贫保”业务落地,共计为8.98万户54.05万脱贫人口提供风险保障210.53亿元。保险机构通过为脱贫户因灾、因意外、因病返贫提供一揽子综合防贫保障,有力支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记者杨然)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