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湖南检察机关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综述******
“我要为你们点赞!这几年,我多次受邀参加你们组织的各类活动,见证了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责任与担当,也感受到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心。”近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熊水俊对省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给予高度肯定。
近年来,湖南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带着责任和感情办好每一条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让建议、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
12处陈年垃圾堆积被清理,16处排水系统淤堵破损被整改……去年,湘乡市高速公路附近居民10余年的头疼问题得以解决。
原来,沪昆高速通车以来,给当地百姓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排水沟堵塞、垃圾处置不当、涵洞破损等原因,导致高速公路周边村民水塘遭污染、村民农田被垃圾侵占,当地群众意见较大。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熊水俊了解情况后,于2022年省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整治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遗弃以及排水边沟堵塞问题的建议》。
面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湖南检察机关郑重承诺:“检察机关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绝不能让群众的期待落空。”
此后,湘潭市检察机关通过与人大的联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高速公路周边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一致称赞。
据了解,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共办理代表建议83件、委员提案18件,内容涵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等方面,所有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均按期办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和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带着责任和感情办好每一条建议、提案
2022年1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省检察院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带着责任和感情办好每一条监督意见,推动湖南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省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主任匡广问介绍,每一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都逐件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检查、半年一公布”,及时准确掌握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度。
此外,省检察院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创新代表委员联络途径和联络方式,2021年在“湖南检察”官微互动子菜单建立“联络之窗”,设置“活动剪影”“检务信息”“我的印迹”“建言献策”4个模块,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掌上联络平台”,实现“一键通话交流”。
截至目前,该平台共有9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00余人次,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630余份,发布检察信息3万余条。
公开是公正的基石。全省检察机关还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18年以来共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监督检察3.9万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3.3万余人次。(李国平 刘长军)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的三重原则******
【专家视角】
作者:谢惠媛、常舒铭(分别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作为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摇篮,高校应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技伦理纳入教学,培养德才兼备、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要取得成效,不仅要遵循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要求,而且要尊重教学规律,聚焦教育对象特点。具体而言,应遵循制度与意识并重、目标与责任并重、规制与引领并重等三项原则。
制度与意识并重
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导向性,是开展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然而,单凭制度本身不足以激发遵守规范的自觉,不足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事实上,一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从根本上需要深层的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作支撑。就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之所以被称作是道德的,主要是因为行为者具有道德认知和伦理自觉,自愿恪守道德规范,而不仅仅是因为行为表现得合乎道德。诚如冯友兰所指出的那样,道德行为是“对于道德价值有觉解,为道德而行的行为”。就制度现状而言,目前我国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有待完善、治理体系尚未成形,与科技发展相伴随的新问题往往倒逼制度作出回应,催生新的规则。在转型升级阶段,伦理意识尤为必要且重要。可以说,不管是制度出台前,还是制度执行过程中,科技伦理意识都是最后一道,也是最根本的一道防线。培养伦理意识与加强制度规范,共同构成科技伦理治理不可忽视的着力点。
围绕科技伦理治理的着力点,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双管齐下,激励学生把外在的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需要。有调查表明,一些理工科学生对科技伦理抱有偏见,不重视学习规章制度,或者理解不全面、不透彻,处于“熟知而非真知”的状态。鉴于此,教师应一方面向学生系统讲解我国相关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介绍国际社会伦理建议书或伦理指南,帮助他们明确科技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守,另一方面给他们讲解道德的本质和功用等基本原理,并借助情景模拟或场景再现等方式,引导他们思考该情境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使其强化伦理信念,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从而在价值理念上捍卫科技伦理的权威性。此外,高校还可通过辩论赛、知识竞赛、社会调研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教育氛围,多渠道帮助学生把制度规范内化于心,自觉以制度为准绳,在科技活动中始终保持伦理敏感度,发现与抵制违反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在个体层面真正做到伦理先行。
目标与责任并重
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是有目的性的行为活动。这些目标不仅指向物的推进,关乎某一特定科技领域的突破,同时也应指向人的发展,体现“术”与“道”的有机统一。就《意见》而言,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目标、科技伦理原则等,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对人之发展的高度重视。明乎此,才能理解“科技无禁区”的谬误,避免陷入技术“价值中立论”陷阱。与正确理解目标同样重要的是培育责任感。责任与目标紧密相连,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动下,科技活动更有可能减少“脱靶”概率、降低伦理风险,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目标与责任相辅相成,充分体现科技伦理的落脚点。
着眼于科技伦理的落脚点,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帮助学生全面深入地把握科技活动的目标,培养与提升社会责任感。当前,一部分大学生单纯关注技术的推进,却忽视技术的根本指向,忽略人的发展问题。他们认为应严格区分研究与应用,主张前者在价值上是中立的,不应为其设置禁区,也无须承担社会责任。但通观生命科学、合成生物学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不难发现,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应用之间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加之,科技领域本身专业性强、技术壁垒高,事前风险研判难度大。著名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提醒我们,当代科学技术的可控性正变得越来越小,技术对人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清晰把握,只有通过人与技术的交互关系才能逐步呈现出来,但此时技术已对社会产生广泛且深远的影响。对此,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引导学生关注人的发展问题,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等多个角度思考行为责任,负责任地开展创新性研究。
规制与引领并重
科技向善具体表现为,科技活动遵守道德准则,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伦理的作用首先表现为,给科技活动提供必要规范,避免其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防止其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除此以外,科技伦理还应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引导科技朝着增进人类福祉的方向发展,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换言之,科技伦理不仅要扮演好“守门人”角色,为制度制定、伦理审查和监管等提供价值支撑,而且还应为研究指引新方向、提供新空间。
从科技伦理的作用功能出发,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帮助学生掌握与守好科技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同时帮助他们合理把握人与技术的共在关系,多维理解生活图景,使其在深化认识过程中激发主动性和创造力,以科技呈现生活的丰富样态,避免技术应用挤压生活空间而导致生活扁平化。这是实现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良性互动的应有之义,也是助推人民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事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事关科技发展方向,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基础性、长远性要素。必须坚持正确原则,切实做到意识与制度并重、责任与目标并重、引领与规制并重,在培养更具伦理精神的未来科技工作者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